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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术朋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金融债权部执行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专业(公司法方向)研究生,主要业务方向为企业/家庭法律顾问业务。具体范围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债权债务等相关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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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06 16:14:00来源: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https://www.00086.net/lspbjjslssws)
网友:请问不履行附随义务,赠与合同会撤销吗?
律师:合同法第190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合同法第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合同法第194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赠与合同约定附义务的,受赠人要履行该义务。如果受赠人不履行附随义务时分两种情况:
一赠与人未移转赠与财产的,赠与人享有撤销权,撤销赠与行为;
二赠与人已移转赠与财产的,赠与人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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