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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术朋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金融债权部执行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专业(公司法方向)研究生,主要业务方向为企业/家庭法律顾问业务。具体范围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债权债务等相关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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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9 13:46:02来源:北京京师律所(https://www.00086.net/lspbjjsls)
女工在月经期间被要求从事低温作业工作,是否合法?
钱丽丽(女)在某果品公司工作。这一天钱丽丽来月经,但是公司安排她在冷库工作。钱丽丽提出,自己来月经了,拒绝去冷库工作经理生气地说:“你怎么那么矫情不想干就别干了。”钱丽丽只能继续在冷库工作了3个小时,因为受凉,昏倒在地。公司的安排合法吗?
女职工具有与男职工不同的生理特点。《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劳动。钱丽丽在生理期,从事低温工作会对她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公司安排她在月经期从事长时间低温作业,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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