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北京京师律所—李术朋律师
    18101370412
    首页 律师介绍 劳动纠纷 医疗纠纷 工程建筑 刑事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北京京师律所
      • 律师信息

      • 北京京师律所
        李术朋律师

        手机:18101370412

        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邮箱:18101370412@163.com

        Q Q:

        地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术朋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金融债权部执行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专业(公司法方向)研究生,主要业务方向为企业/家庭法律顾问业务。具体范围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债权债务等相关法律事务。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解释土地相争二十年 联动调解促和谐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员工意外被撞伤,依法合理结此案
      • 劳动争议案件中,哪些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承扣举证责任?太仓律师
      • 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陈述和使用的语言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 开庭时,民事案件中的证人必须出庭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民事诉讼中,鉴定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书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如何处理?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我们约定房子归我,我给对方折价款,离婚时如何确定房屋价值?烟台刑事律师
      • 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包括哪些?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人民法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18101370412
    •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纠纷

        请问出现了医疗纠纷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07-22 14:00:23来源:北京京师律所(https://www.00086.net/lspbjjsls)

        网友:请问出现了医疗纠纷怎么办?

        律师:(一)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七条   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二)明确发生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

        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若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

        1、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

        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对分歧较大或者索赔数额较高的医疗纠纷,鼓励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

        2、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

        由医患双方共同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获悉医疗机构内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可以主动开展工作,引导医患双方申请调解。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九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对诊断、治疗、护理、药事、检查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完善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定期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

        (三)医患双方应依法维护医疗秩序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医患双方应当依法维护医疗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患者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

        医疗纠纷中发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依法处置,维护医疗秩序。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北京京师律所

        文章来源:北京京师律所
        律师:李术朋【北京-北京市】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8101370412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lspbjjsls/index.php?id=29979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lspbjjsls/index.php?id=299793&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医疗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 请问传染病防治过程中,哪些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北京京师律所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北京京师律所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101370412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