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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术朋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金融债权部执行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专业(公司法方向)研究生,主要业务方向为企业/家庭法律顾问业务。具体范围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债权债务等相关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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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8-17 15:38:37来源:北京京师律所(https://www.00086.net/lspbjjsls)

        网友: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一、主观不同

        医疗事故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主观原因所致的。

        医疗意外是由于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预防的原因造成的。

        二、表现形式不同

        医疗过失

        在诊疗过程中,虽然发生了病员的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但这些不良后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抵抗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如:

        1、疾病危重,急需手术,手术无误,但术中死亡或者出现后遗症。

        2、药物过敏试验为正常或未规定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引起过敏者反应者。

        3、病员在诊疗过程中突然发生栓塞、猝死等意外情况,来不及抢救者。

        4、病员属特异性体质,虽然术前知道或术后发现,但为目前医学技术难以解决而出现不良后果者。

        5、应用新技术、新药物之前作了充分的技术准备,执行了请示报告制度,向病员家属说明了情况并征得签字同意,仍发生意外者。

        6、经检修的医疗器械,在操作过程中突发故障或临时停电影响正常操作,经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仍导致不良后果者。

        医疗事故分为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的情况都不一样。但是等级的确认需要进行鉴定。

        三、后果不同

        医疗事故是需要专业的机构才能被确认的。一但确定为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就需要按照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但是如果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案件,医疗机构一般情况下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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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北京京师律所
        律师:李术朋【北京-北京市】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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