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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术朋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金融债权部执行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专业(公司法方向)研究生,主要业务方向为企业/家庭法律顾问业务。具体范围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债权债务等相关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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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情况不认定为医疗事故?

        发布时间:2021-08-17 15:43:07来源:北京京师律所(https://www.00086.net/lspbjjsls)

        网友:哪些情况不认定为医疗事故

        律师:我国法律规定,除了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情况外,还有其他五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1、医生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疗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患者发生无法预料或者根本就无法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医生为患者处理病情时由于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患者不良后果的。

        5、因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患者不良后果的。

        认定医疗事故的条件有哪些

        1、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认可,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亦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和后勤服务等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过失,且必须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的危害结果必须符合“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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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北京京师律所
        律师:李术朋【北京-北京市】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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