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北京京师律所—李术朋律师
    18101370412
    首页 律师介绍 劳动纠纷 医疗纠纷 工程建筑 刑事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北京京师律所
      • 律师信息

      • 北京京师律所
        李术朋律师

        手机:18101370412

        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邮箱:18101370412@163.com

        Q Q:

        地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术朋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金融债权部执行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专业(公司法方向)研究生,主要业务方向为企业/家庭法律顾问业务。具体范围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债权债务等相关法律事务。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解释土地相争二十年 联动调解促和谐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员工意外被撞伤,依法合理结此案
      • 劳动争议案件中,哪些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承扣举证责任?太仓律师
      • 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陈述和使用的语言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 开庭时,民事案件中的证人必须出庭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民事诉讼中,鉴定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书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如何处理?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我们约定房子归我,我给对方折价款,离婚时如何确定房屋价值?烟台刑事律师
      • 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包括哪些?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人民法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18101370412
    •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纠纷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1-08-17 15:56:49来源:北京京师律所(https://www.00086.net/lspbjjsls)

        网友: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包括哪些

        律师:1、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

        医疗侵权案件中,患者要就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提出证据,即患者要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在那家医院就诊或手术过,而医院对自己的权益造成了损害。而医院要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不存在医疗过错方面提出证据。

        2、病历对举证责任分配的影响

        (1)医疗机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导致认定医疗损害的因果关系及过错要件的证据不存在或证据不足的,应由医疗机构承担不利后果。

        (2)发生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遗失或拒绝提供以及患者抢夺医院保存的病历资料等情况,造成医疗机构举证困难的,应当按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条所确定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重新调整举证责任的承担。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侵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协调

        我们认为,将申请鉴定作为医院举证责任的内容,应作为一个原则。但在审理医疗侵权纠纷案件时,要注意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虽然医院提交原始诊疗记录等资料只是履行了部分举证责任,而未履行全部举证责任。但申请进行鉴定也是患者的一种权利,且患者还可以提交医学论断等证据证明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北京京师律所

        文章来源:北京京师律所
        律师:李术朋【北京-北京市】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8101370412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lspbjjsls/index.php?id=292826&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lspbjjsls/index.php?id=292826&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认定规定是什么
      • 哪些医疗事故鉴定不会受理: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北京京师律所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北京京师律所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101370412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