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实务提示: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不同,救济途径均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三十六条 · 第三十六条 追责时效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实务提示: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