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人身损害
发布时间:2023-11-03 10:49:00来源:济南债务纠纷律师_济南债务承担律师_济南欠款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jnzwls926310com)
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驳回的,申请人如何救济?
梅南按照小魏的建议,向县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由于提交材料不充分,其申请被驳回。梅南感觉好不容易重新燃起的希望又被浇灭了。小魏得知此事,赶忙联系梅南,告诉她驳回不代表没有机会了,这件事情还有转机。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 5 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文章来源:济南债务纠纷律师_济南债务承担律师_济南欠款官司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7378714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jnzwls926310com/index.php?id=43632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