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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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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30 17:47:23来源:济南债务纠纷律师_济南债务承担律师_济南欠款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jnzwls926310com)
网友:请问侮辱谩骂他人触犯哪条法律?
律师:如果侮辱谩骂他人的情节严重到构成了侮辱罪,就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法律中的侮辱罪,指的是当事人采用暴力手段或其他方式,不加掩饰地贬损别人的人格,破坏别人的名誉。犯侮辱罪的人是因为侵犯了别人的人格尊严与名誉权,而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法律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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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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