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贷款纠纷
发布时间:2021-07-13 14:28:48来源:济南债务纠纷律师_济南债务承担律师_济南欠款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jnzwls926310com)
网友:如果没写欠条,逾期未还钱的,需要支付逾期利息吗?
律师:没写欠条只有口头约定的话,那就可以直接按照口头上说的还钱追债。但是,有些借款人在借钱的时候没写欠条,后面到了还款期限还是拿不出钱,这就得逾期。欠款一逾期,意味着出借人又将损失一笔利息。
其实,借钱时没打欠条,逾期还不还钱的,可以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
双方没有利息的规定,债主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时,利息的计算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涉及数额较大的,建议可通过咨询专业律师核算或者直接聘请律师代理诉讼,保障债款及利息能够及时收回。
明白了在没写欠条的情况下,对方逾期不还钱的话,还可以照样要求支付逾期利息,但是有些人不知道能要求多少逾期利息。
实际中,对于没写欠条的逾期利息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可以参照有借款合同的逾期利息确定方法:
1、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借款期限、借款期间的利息及逾期借款利息有约定的,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应从其约定。
按规定,民间借款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不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就应按照其约定的利率计算。
2、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作了约定,对逾期借款利息没有约定。
这种情况,因为法律上没有统一的规定,因此实际中也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有些地方的法院会要求出借人参照约定的利率相关规定约定利率再上浮30%-50%的利率,向借款人要求支付逾期利息,但均以不超出四倍利率为限。
(2)有些地方的法院则认为可在借款期间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0%主张逾期利息,但上浮后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3、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既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作出约定,也未对逾期借款利息作出约定,此类合同多见于民间借款。
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定期的无息借款,一类是不定期的无息借款。
定期的无息借款,贷款人则要求借款人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不定期的无息借款,贷款人则从向借款人催讨借款或从起诉之间起要求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最后,没写欠条,因为对方逾期还钱,想要主张逾期利息,为保障能够顺利拿到较大数额的逾期利息想找律师帮忙的,还建议可以点击右侧,立即为您找个专业的律师。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文章来源:济南债务纠纷律师_济南债务承担律师_济南欠款官司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7378714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jnzwls926310com/index.php?id=30096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