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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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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8 10:46:17来源:济南债务纠纷律师_济南债务承担律师_济南欠款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jnzwls926310com)
网友:如果婴儿高空坠物事件发生有谁来承担责任?
律师:如果找到物体主人,此人有主观故意,则涉嫌故意杀人,如果是不小心掉了物体,则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如果找到了物体主人,而此人不是故意丢下,则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如果能证明是故意从楼上丢下,则涉嫌故意杀人。
如果找不到肇事者,又该谁来负责?
如果找不到物体主人,根据《侵权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如果找不到物体主人,根据《侵权法》规定,整幢楼的住户都要进行举证,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高空坠物的杀伤力到底有多大?
根据科学测算,在重力加速度影响下,一个鸡蛋从25楼抛下,可直接致人死亡;从18楼抛下,可致人头骨碎裂。测算数据显示,假设一个1公斤重的花盆从30米高的楼上掉下来,那么这个花盆落地时产生的势能=物体质量×重力加速度×高度,也就是1千克×9.8米/秒×30米=294焦耳,相当于600公斤物体的重力。理论上,这个重量足以压死任何一个人。无论是高空抛物,还是高空坠物,如何防范意外的发生,才是广大市民最关心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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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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