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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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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17 13:58:30来源:济南债务纠纷律师_济南债务承担律师_济南欠款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jnzwls926310com)
网友:请问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支付令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请求、事实和理由);
2.自然人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应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债务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或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债务人是自然人的,债权人应当提供债务人在本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依据;债务人是法人的,债权人应当提供债务人在本区的实际经营地经工商登记部门备案的信息材料。
5.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办理申请支付令、签收法律文书);
6.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
7.与债务人之间有明确债权的证据原件;
8.与债务人之间基础关系的证据和申请人已履行义务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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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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