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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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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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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民间借贷纠纷起诉要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时间:2021-08-17 14:10:02来源:济南债务纠纷律师_济南债务承担律师_济南欠款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jnzwls926310com)

        网友:请问民间借贷纠纷起诉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首先,借贷要有据:俗语说,亲兄弟明算账。许多民间的个人借贷发生在有一定关系的亲朋好友之间,借贷前,啥都好说,借贷后,矛盾百出。所以为了不致使借贷双方的关系恶化,借贷前讲清条款,白纸黑字立据是一件非常必要的事情。

        其次,约定好利率:利率一直以来就在借贷行为之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借款人期望以更少的成本获得更多的借款,放款人则向来想从贷款中赚取一定的收益。期望归期望,意愿归意愿,约定的利率还是要约定在合理且合法的区间内。根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能在银行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波动,但不得高于银行同档期基准利率的四倍。如,现行的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6.0%,则民间借贷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就不得高于24%,高出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再者,借贷款项用途要合法:法律支持民间借贷依据贷款去向合理合法之上,所以若贷款用途不当,法律也不予保护。

        最后,借贷双方要区分好借条和欠条:一般而言,放款人要尤其注意这一点,因为从法律角度来说,借条和欠条的应享受的利益主张存在一定的区别,借条反应双方借款合同关系,作为一种有法律意义的正式凭证,它的诉讼时效要长于欠条的诉讼时效,也即在保护放款方应享受的利益方面更为有利。

        哪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呢?

        原则上,案件过程中遗留下来的资料文件都可以作为证据。法律上依据客观形态不同,把证据大致分为八类:

        (一)当事人的陈述:主要是原被告双方的陈述;

        (二)书证:如合同、借条等;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的比如聊天记录;

        (六)证人证言:宝强案件中宋哲老婆的证言便是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常见比如医疗事故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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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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