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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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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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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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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人有债务怎么立遗嘱?

        发布时间:2023-04-15 20:07:29来源:济南债务纠纷律师_济南债务承担律师_济南欠款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jnzwls926310com)

        一、遗嘱人有债务怎么立遗嘱?

        遗嘱人有债务的,可以在遗嘱指定某个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同时要求继承自己的债务,当然该债务以所应继承的遗产为限。如果没有在遗嘱里交代债务如何继承的话,由法定继承人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先行承担债务,如果不足以清偿债务,再由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

        二、有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对于遗嘱人有债务的,可以按照遗嘱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特别是对于相关债务的处理,也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进行清偿,如果债务大于继承财产的,那么继承人对于超出遗产的部分,是可以不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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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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