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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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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认定胁迫签订的借条?

        发布时间:2022-12-07 09:44:13来源:济南债务纠纷律师_济南债务承担律师_济南欠款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jnzwls926310com)

        网友:如何认定胁迫签订的借条?

        律师:一、如何认定胁迫签订的借条?

        (一)被胁迫写下借条后,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留底,报案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二)与对方沟通,找第三人在旁边作证,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

        (三)与对方接触时随身携带轻便录音录像设备,受到胁迫时可及时拍录取证。

        二、哪些借条法院不支持?

        1、过期借条。从法律上讲,没有借条过期的说法,只有过了诉讼时效的说法。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有3年的诉讼时效,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将不予支持。但在3年内,只要债权人主张过债权,诉讼时效就将重新计算。如果当事人能证明自己曾多次向对方讨要借款,诉讼时效未过,可以到法院起诉。

        2、赌桌借条。因赌博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实际上是以合法的借条形式来掩盖违法的实质,这种借贷关系不应受法律支持和保护。

        3、传销入会费。介绍别人加入传销组织,为收取入会费让别人打下的借条,名义上是借款,实际上双方之间不存在合法、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受法律保护。

        4、撕毁的借条。被撕毁的借条作为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其效力不能等同书证原件,可采信度较低,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5、借条复印件。只持有借条复印件,不能与借条原件进行核对的确认借款真实性,且被告对借条不予认可的,法院不予支持。

        三、借条的写法是怎样的?

        借条

        甲方xxx(身份证号:*****)今借乙方xxx(身份证号:*******)人民币*****元。(大写)

        借款期限为:****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借款利息为:**.

        借款人签名:

        日期:

        受胁迫写的借条通常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是正规的债务债权关系,那债务人本来就应该写借条,所以这种强迫他人写借条的行为是不正常的,可能是从来就没有发生过债务债权关系,也可能债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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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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