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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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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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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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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地农民的残疾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3-06-08 12:39:10来源:济南债务纠纷律师_济南债务承担律师_济南欠款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jnzwls926310com)

        失地农民的残疾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一、失地农民的残疾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失地农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二、失地农民按照城镇标准计算赔偿费用的依据是什么?

        侵害他人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

        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因国家征收而失去耕地,户籍为农村户口的受害人。举证证明住所地已纳入或者应当纳入城镇规划范围,只是户籍未转为非农村户口的,要求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予以支持。

        司法实践中,有如下证据会被法院采纳:

        1、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受害人的居住区域属城市区,并被纳入农转非安置范围;

        2、在事故发生前其居所被拆迁的证明材料;

        3、在事故发生前口粮田被征用,已丧失了农业生活的基本条件的证据材料。

        以土地耕作为生的人才能称其为农民,失去土地,意味着受害人的生活已融入了城市。虽然从目前的立法上来讲,并没有任何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具体的条文明确规定过失地农民可以比照城镇居民的标准来计算伤残赔偿金,但从我国民法所确立的“公平原则”出发,这在法律上并非没有依据。

        我们国家的农民残疾赔偿金是需要根据农民受到的具体的伤残严重程度来进行不同的判断的,所以本当中规定的应当及时的尽快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这样也好计算出最终的应当赔偿的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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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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