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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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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宅基地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发布时间:2023-06-14 09:12:43来源:济南债务纠纷律师_济南债务承担律师_济南欠款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jnzwls926310com)

        农村宅基地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一、宅基地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①登记申请书;

        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③房屋所有权证书;

        ④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⑤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⑥其他必要材料。

        二、申请农村宅基地证变更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①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提出申请;

        ② 受理;

        ③ 公告;

        ④ 审核;

        ⑤ 收费;

        ⑥记载于登记簿;

        ⑦发证。

        三、宅基地更名的条件是什么?

        ①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②房屋坐落变更的;

        ③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④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农村宅基地可以转让吗?

        可以,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需满足以下四点:

        1、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

        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

        五、宅基地的特征有哪些?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为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并且农村宅基地的性质不会随村民身份变化而改变。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农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只能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并作为生活资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3、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从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为提供了无期限的宅基地,农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稳定的居住条件,客观上维护了农村生活的稳定。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只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享有的一项福利性权利,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

        其实在农村宅基地的歌名,就是说自建房的产权归属发生了变动,因为现在农村实行的都是一宅一户,过宅基地的转让根本就不符合法律规定,宅基地肯定是没办法更名的,比如说宅基地就不能转让给城镇户口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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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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