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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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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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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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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遇到欠钱不还的老头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8-23 16:54:20来源:济南债务纠纷律师_济南债务承担律师_济南欠款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jnzwls926310com)

        请问遇到欠钱不还的老头怎么办?

        一、遇到欠钱不还的老头怎么办?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持证据到法院起诉债务人。胜诉之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请求民事权利保护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遇到欠钱不还的人最好的方式就可以利用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但前提也要有明确的被告还有合法的证据才可以实施,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多咨询一下,在起诉前准备好所有的材料,这样自己的胜诉权利也会更大的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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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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