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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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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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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刑事律师讲解一个人总是欠钱不还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10-30 10:56:39来源:济南债务纠纷律师_济南债务承担律师_济南欠款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jnzwls926310com)

        烟台刑事律师讲解一个人总是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一个人总是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个人总是欠钱不还的,可以起诉解决。

        1、到法院起诉欠债人,提交诉状。

        2、法院受理后,会给欠债人发传票,首先进行调解。

        3、调解失败后,开庭受理,法院会发出第二张传票,确定开庭时间。如果欠债人“缺庭”,不会影响判决,法官判决后会把判决书寄给他。如果欠债人败诉,判决书会告知欠债人什么时间内必须要将钱转到法院的账户。

        4、如果欠债人到期仍不给钱,那么原告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二、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1、诉前财产保全

        先查对方的财产。如果有房、车等资产在欠债人的名下,可先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逼迫欠债人现身。

        2、到法院起诉还款

        只要有欠债人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

        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3、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

        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的,债权人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4、尽量查到债务共同偿还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如果能够证明借款用于家庭开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即可以请求债务人的配偶清偿债务。

        2)对于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追究保证人责任。

        对于欠钱不还的行为,债权人应当要求债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款处理,但涉及到欠钱的具体原因应当进行合法的认定,特别是对于对方暂时无力支付还款的,可以协商分期支付或者延期支付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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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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