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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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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15 08:58:35来源:济南债务纠纷律师_济南债务承担律师_济南欠款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jnzwls926310com)
一、法律层面上行政责任是指什么?
行政责任是指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方式。
行政责任按承担的主体不同可分为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行政责任和行政相对人承担的行政责任。
(1)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
①通报批评;
②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③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④返还权益
⑤恢复原状
⑥停止违法行为;
⑦履行职务;
⑧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⑨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⑩行政赔偿等。
(2)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
①通报批评;
②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接受行政处分等。
(3)行政相对人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
①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②接受行政处罚;
③履行法定义务;
④恢复原状,返还财产;
⑤赔偿损失等。
二、行政处罚的特征有哪些?
1、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或其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权是行政权的一部分;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处罚权应由行政机关行使。
2、行政处罚权是对行政相对人的处罚。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行政处罚针对的是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4、行政处罚以惩戒违法为目的。
三、行政处罚的原则有哪些?
第一、法定原则
第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三、适应违法行为原则
第四、一事不再罚原则
第五、结合教育原则
第六、民事刑事责任适用原则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和法人组织是需要为个人的所作所为承担法律责任,而法律责任又分成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行政责任针对一般的违法行为,而刑事责任是因为构成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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