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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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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8 12:45:38来源:济南债务纠纷律师_济南债务承担律师_济南欠款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jnzwls926310com)
民法典规定禁止高利放贷了吗?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一、民法典规定禁止高利放贷了吗
民法典规定了禁止放高利贷,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率的,则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中有说明借款利率的,不得高于国家相关的规定。
《民法典草案》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民法典》实施时间
我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民法典实施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典是对我国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收养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法律规定进行的全面系统的编订修撰。包括了对民事权利、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责任、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综上所述就是《民法典》中关于高利放贷的相关规定了,大家可以了解清楚相关法律法规,如果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应当及时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握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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