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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专利转让的形式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1-08-11 14:38:27来源:绍兴专业公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sxzygsls)

        网友:请问专利转让的形式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律师:

        1、专利权的形式要求转让专利权,出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登记和公告是对专利权转让合同的强制规定。

        2、登记和公告是专利权转让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之一。因此,在登记和公告之前,既使双方当事人已在转让合同上签字、盖章,转让专利权的行为也不能生效。

        3、通常进行专利权的转让,是在当事人获得了专利权之后进行的,其实也就是要变换实际的专利权人。除了要求当事人充分协商之后,还要签订一份书面的合同,避免日后产生纠纷,之后在共同去专利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专利转让的法律规定

        《专利法》规定 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书面形式和登记及公告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未签订书面形式或未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专利法》规定 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受让人取得专利权人地位,转让人丧失专利权人地位,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

        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由专利权受让方承担。

        另外,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前,转让方已实施专利的,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应当停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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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绍兴专业公司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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