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绍兴欠款纠纷专业律师—郭钢军律师
    15988262306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纠纷 融资租赁 借贷纠纷 借款常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绍兴欠款纠纷专业律师
      • 律师信息

      • 绍兴欠款纠纷专业律师
        郭钢军律师

        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地址:浙江绍兴柯桥区柯桥时代广场A幢802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分析公司对外担保的研究方法
      • 民事诉讼中,上诉人应当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
      • 民事诉讼中,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的诉讼费用应当如何负担?
      •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中能否约定由一方提供担保或者由案外人提供担保?
      • 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可以公开吗?
      • 民事纠纷中,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可以先进行调解吗?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前准备工作主要有哪些内容?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能否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诉讼文书?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民事诉讼中,什么是送达?
      • 民事纠纷中,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是否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15988262306
    • 当前位置:首页 >> 欠款纠纷

        个人债务可以转让吗?

        发布时间:2021-08-31 14:17:29来源:绍兴欠款纠纷专业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sxqkjfzyls)

        网友:个人债务可以转让吗?

        律师:可以转让。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个人债务的转让也成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权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债务由第三人代替行使其义务。债务转移主要有以下实质:

          1、通过协议,达成债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务人的地位,完全承担原债务人的义务,原债务人完全从合同关系中消失,免除对债务承担的义务。

          2、债务承担是指新的债务人也即是债务受让人和第三人承担原合同的债务义务,此债务是完全的原债务,而不是由第三人产生的新债务,面对人民法院对原债务的判决、裁定、调解等,承担人也依转让协议全部承担,同时由此债而产生的利息也随同债务的转让而转让到由第三人承担。

          3、债务承担是无条件的,因债务转移协议的成立,债务受让人不能因协议外的种种原因而不承担债务转让之债,因此,承担人不可以因原债务人未履行承担债务为由对抗债权人。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绍兴欠款纠纷专业律师

        文章来源:绍兴欠款纠纷专业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ggjsxqkjfzyls/index.php?id=288205&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ggjsxqkjfzyls/index.php?id=288205&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个人债务无力偿还怎么办?
      • 个人债务追讨手段有哪些?: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绍兴欠款纠纷专业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绍兴欠款纠纷专业律师|郭钢军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82623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