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动纠纷
发布时间:2023-10-19 13:46:02来源:绍兴劳动合同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sxldhtjfls)
女工在月经期间被要求从事低温作业工作,是否合法?
钱丽丽(女)在某果品公司工作。这一天钱丽丽来月经,但是公司安排她在冷库工作。钱丽丽提出,自己来月经了,拒绝去冷库工作经理生气地说:“你怎么那么矫情不想干就别干了。”钱丽丽只能继续在冷库工作了3个小时,因为受凉,昏倒在地。公司的安排合法吗?
女职工具有与男职工不同的生理特点。《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劳动。钱丽丽在生理期,从事低温工作会对她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公司安排她在月经期从事长时间低温作业,是不合法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文章来源:绍兴劳动合同纠纷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ggjsxldhtjfls/index.php?id=43620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