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绍兴交通事故律师—郭钢军律师
    15988262306
    首页 律师介绍 交通事故 交通法规 事故理赔 事故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绍兴交通事故律师
      • 律师信息

      • 绍兴交通事故律师
        郭钢军律师

        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地址:浙江绍兴柯桥区柯桥时代广场A幢802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黄石著名律师交通事故致伤残,不厌其烦解纠纷
      • 货车肇事致人死,合理调解息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交通赔偿案中案,一波三折终化解
      • 请问小事故逃逸扣分吗?黄石著名律师
      • 请问保险公司交强险追偿权怎么行使?
      • 请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 请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在那里做
      • 请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好久呢
      • 请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谁出
      • 请问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如何划分
      15988262306
    • 当前位置:首页 >> 事故鉴定

        请问不服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怎么救济

        发布时间:2021-07-27 11:25:53来源:绍兴交通事故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sxjtsgls)

        网友:请问不服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怎么救济

        律师:伤残评定作为一种证据,对鉴定结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对于两种不同的伤残评定程序,即当事人自行进行伤残评定和起诉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采取的救济方式是不同的。

        一、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2.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证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二、当事人没有自行委托进行伤残评定,而是直接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进行救济的方式有两种

        1、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2、通过诉讼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纳。一是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二是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

        综上所述,通过对《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与第二十八条的比较,实际上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证明力低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

        对交通事故伤残情况进行鉴定,可以是当事人自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这两种鉴定方式,当事人都可以不服,而一般对不服的救济就是申请重新鉴定。在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就是对事故的处理以及对受伤者的赔偿了。

        对事故中人身受到损害的人作出伤残评定的,其实就是为了能够确定实际造成的损害程度是怎样的,之后才能按照这个损失作出相应的赔偿、处理。而要是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话,也是可以通过一些途径来要求重新进行鉴定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绍兴交通事故律师

        文章来源:绍兴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ggjsxjtsgls/index.php?id=29929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ggjsxjtsgls/index.php?id=299299&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哪些车辆可以申请减值鉴定
      • 请问交通事故该怎样办理伤残鉴定: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绍兴交通事故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绍兴交通事故律师|郭钢军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82623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