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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原则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5-23 08:59:25来源:绍兴合同法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sxhtfls)

          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原则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主要用于建筑工地等方面,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合同种类之一,那你知道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吗?建设工程合同签订有什么原则需要遵守吗?今天就跟握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建设工程合同的解答吧!

          一、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客体是工程。这里的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和建筑业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大型的建筑装修装饰活动,主要包括房屋、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桥梁、矿井、水库、电站、通讯线路等。建设工程的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即投资建设该项工程的单位,通常也称作“业主”。此外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经发包人同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部分工程项目进行分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即成为分包工程的发包人。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即实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业务的单位,包括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和承包分包工程的单位。

          二、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原则有哪些

          (一)、适当履行原则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

          1、履行主体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或接受履行,不得擅自转让合同义务或合同权利让其他人代为履行或接受履行。

          2、履行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适当。即当事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履行义务,而且还应依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来给付标的物。

          3、履行期限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来履行合同,债务人不得迟延履行,债权人不得迟延受领;如果合同未约定履行时间,则双方当事人可随时提出或要求履行,但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不仅仅是债务人一方的事情,债务人实施给付,需要债权人积极配合受领给付,才能达到合同目的。由于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债务人比债权人更多地应受诚实信用、适当履行等原则的约束,协作履行往往是对债权人的要求。协作履行原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具体体现。协作履行原则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

          2、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应创造必要条件、提供方便。

          3、债务人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

          (三)、经济合理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讲求经济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交易主体都是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主体,因此,如何以最少的履约成本完成交易过程,一直都是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目标。由此,交易主体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应遵守经济合理原则是必然的要求。该原则一直为我国的立法所认可。

          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情形有哪些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以上就是由握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介绍,如有需要可以咨询握法网的专业律师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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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绍兴合同法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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