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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事实当事人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玉环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02 10:47:57来源:绍兴合同法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sxhtfls)

        哪些事实当事人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玉环律师

        在诉讼过程中,对于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1)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2)众所周知的事实;

        (3)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4)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7)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上述第 2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6项、第 7 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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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绍兴合同法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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