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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破产清算先偿还债权人吗?

        发布时间:2021-08-02 10:39:40来源:柯桥知名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kqzmls)

        网友:请问破产清算先偿还债权人吗?

        律师:破产清算并不是先偿还债权人,其有一定的偿还顺序。具体内容如下: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怎样算破产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

        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3、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

        破产程序中,如果债不能以金钱去评价,不能转化为给付财产(货币)的形式,最终不能强制执行,破产也就无实际意义了。不能以金钱评价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之债。

        4、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

        在认定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是否应当宣告其破产,应根据以上各条件予以综合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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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柯桥知名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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