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柯桥知名律师—郭钢军律师
    15988262306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家庭 医疗纠纷 刑事辩护 公司并购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柯桥知名律师
      • 律师信息

      • 柯桥知名律师
        郭钢军律师

        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地址:浙江绍兴柯桥区柯桥时代广场A幢802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 单车肇事致伤残,多方联动巧化解!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职工触电惹争端,求助调解终获偿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15988262306
    •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纠纷

        参加鉴定的人员是怎么构成的?

        发布时间:2021-08-17 16:02:34来源:柯桥知名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kqzmls)

        网友:参加鉴定的人员是怎么构成的?

        律师: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柯桥知名律师

        文章来源:柯桥知名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ggjkqzmls/index.php?id=29282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ggjkqzmls/index.php?id=29282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组成成员有哪些?
      • 一般出交通事故医院钱谁拿: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柯桥知名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柯桥知名律师|郭钢军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82623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