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柯桥欠款纠纷专业律师—郭钢军律师
    15988262306
    首页 律师介绍 保险理赔 债务追讨 医疗赔付 工伤赔偿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柯桥欠款纠纷专业律师
      • 律师信息

      • 柯桥欠款纠纷专业律师
        郭钢军律师

        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地址:浙江绍兴柯桥区柯桥时代广场A幢802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请问轻微的工伤评不上鉴定级别怎么办?着急!
      • 人民法院能否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人民法院能否对债务人的到期应得收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我们的共同房产,这笔债务已经被法院认定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我该怎么办?
      • 双方购买的商业性人身保险,离婚时怎么分割?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 丈夫死亡的,妻子还要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多承担清偿责任吗?
      • 丈夫死亡的,妻子还要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承担清偿责任吗?
      • 男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第三人可以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 情侣之间的借贷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 请问一下债务纠纷要去法院几次?
      15988262306
    •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赔付

        怎样确定医疗事故丧葬费?

        发布时间:2022-04-06 09:22:20来源:柯桥欠款纠纷专业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kqqkjfzyls)

        网友:该如何确定这个医疗事故丧葬费?

        律师:一、医疗事故丧葬费如何确定

        按照《医疗事故条例》的规定,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这实际上是要求死者家属提供丧葬费用的证明,并且按照证明的标准进行赔偿。我们可以想象在我国偏远地方的农牧区,这样的赔偿标准是很少的。

        丧葬费:包括运尸、租赁追悼场地,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入费等合理支出。

        丧葬费的支出一般应根据当地丧葬费的标准及有关殡葬部门开具的发票确定.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二、如何计算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治疗过程中致人死亡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只能按照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6年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而没有规定赔偿死亡赔偿金,这就形成了法律实施的一个空白。同时,构成一级乙等医疗事故的却可以依照该条例给予30年的残疾生活补助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这样易诱发医护人员的道德危险,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在治疗患者时,因致人死亡无需赔偿死亡赔偿金,就会出现“治伤不如治死”的严重违背常理的现象,加剧医患关系的紧张程度,不利于社会和谐。

        医疗事故纠纷中若出现患者死亡的情况,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应按照《民法通则》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规定办理。

        实践中,确定医疗事故丧葬费的数额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如果无法确定该如何计算丧葬费的话,那么就不能对死者家属作出赔偿。至于在造成患者死亡的情况下,还需要作出哪些赔偿,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了。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握法网盐城律师!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柯桥欠款纠纷专业律师

        文章来源:柯桥欠款纠纷专业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ggjkqqkjfzyls/index.php?id=14360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ggjkqqkjfzyls/index.php?id=14360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医疗事故需达一定程度才赔偿吗?
      •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怎么赔偿?: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柯桥欠款纠纷专业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柯桥欠款纠纷专业律师|郭钢军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82623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