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柯桥民事律师—郭钢军律师
    15988262306
    首页 律师介绍 遗产继承 消费维权 保险理赔 拆迁安置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柯桥民事律师
      • 律师信息

      • 柯桥民事律师
        郭钢军律师

        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地址:浙江绍兴柯桥区柯桥时代广场A幢802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财产继承起争议,依法调解得赡养
      • 请问轻微的工伤评不上鉴定级别怎么办?着急!
      • 继艾 (母)的遗产,我能继承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母亲去世了,我能继承她的遗产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双方购买的商业性人身保险,离婚时怎么分割?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 将自家房屋作为公司办公场所,可以吗?
      • 因继承取得房屋的,继承人什么时候取得房屋产权?
      • 因法院生效裁判导致房屋产权转移的,该物权何时变动?
      • 父母可出卖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吗?太仓律师
      • 胎儿是否具有继承遗产的资格?
      15988262306
    •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纠纷

        参加鉴定的人员是怎么构成的?

        发布时间:2021-08-17 16:02:34来源:柯桥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kqmsls)

        网友:参加鉴定的人员是怎么构成的?

        律师: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柯桥民事律师

        文章来源:柯桥民事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ggjkqmsls/index.php?id=29282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ggjkqmsls/index.php?id=29282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组成成员有哪些?
      • 一般出交通事故医院钱谁拿: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柯桥民事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柯桥民事律师|郭钢军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82623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