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1-02 09:58:26来源:柯桥借款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kqjkhtls)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举证期限如何确定?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举证期限中止,自人民法院作出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之日起再恢复计算举证期限。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