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柯桥借款合同律师—郭钢军律师
    15988262306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纠纷 债务追讨 债权债务 借款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柯桥借款合同律师
      • 律师信息

      • 柯桥借款合同律师
        郭钢军律师

        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地址:浙江绍兴柯桥区柯桥时代广场A幢802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分析公司对外担保的研究方法
      • 民事诉讼中,上诉人应当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
      • 民事诉讼中,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的诉讼费用应当如何负担?
      •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中能否约定由一方提供担保或者由案外人提供担保?
      • 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可以公开吗?
      • 民事纠纷中,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可以先进行调解吗?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前准备工作主要有哪些内容?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能否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诉讼文书?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民事诉讼中,什么是送达?
      • 民事纠纷中,债权转让或者债务承担的,是否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15988262306
    • 当前位置:首页 >> 借款合同

        遇到合同欺诈可以报警吗?

        发布时间:2022-12-22 10:22:26来源:柯桥借款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kqjkhtls)

        网友:遇到合同欺诈可以报警吗?

        律师:一、遇到合同欺诈可以报警吗?

        遇到合同欺诈可以报警,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实际财产取得地。报案人可到犯罪地的公安局经侦支队或经侦大队报案。

        《刑法》第22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77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合同欺诈案件报案材料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犯罪嫌疑人使用留下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涉案合同和担保方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担保、抵押、支付等使用的票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或其他证据。

        7、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可能的请提供实物样品。

        8、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若是遇到合同欺诈行为,并且其财产权益受到了侵害的,此时就可以拿着证明对方确实存在欺诈行为的证据,到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报案。只要欺诈数额达到立案标准,受理此欺诈案件的司法职员,需要做出立案处理该违法行为的决定。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柯桥借款合同律师

        文章来源:柯桥借款合同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ggjkqjkhtls/index.php?id=28507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ggjkqjkhtls/index.php?id=28507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主合同与补充协议要满足哪些条件才生效?附合同补充协议书
      • 意向合同与合同的区别有哪些?: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柯桥借款合同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柯桥借款合同律师|郭钢军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82623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