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柯桥借款合同律师—郭钢军律师
    15988262306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纠纷 债务追讨 债权债务 借款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柯桥借款合同律师
      • 律师信息

      • 柯桥借款合同律师
        郭钢军律师

        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地址:浙江绍兴柯桥区柯桥时代广场A幢802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分析公司对外担保的研究方法
      • 民事诉讼中,上诉人应当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
      • 民事诉讼中,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的诉讼费用应当如何负担?
      •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中能否约定由一方提供担保或者由案外人提供担保?
      • 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可以公开吗?
      • 民事纠纷中,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可以先进行调解吗?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前准备工作主要有哪些内容?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能否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诉讼文书?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民事诉讼中,什么是送达?
      • 民事纠纷中,债权转让或者债务承担的,是否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15988262306
    • 当前位置:首页 >> 借款合同

        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12-19 13:56:19来源:柯桥借款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kqjkhtls)

        一、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哪些?

        造成合同效力待定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主体及客体方面存在着问题,主要有三类:

        一是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其中分为无行为能力人的订立的合同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二是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其中包括四种情形:

        1、根本无权代理。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超越代理权限范围进行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三是无权处分行为。

        二、效力待定合同怎样才能有效?

        效力待定的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合法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效力待定的合同只有当法定代理人追认、本人追认或者有处分权人追认后方才生效,否则就不会发生法律效力。

        效力待定的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其不符合合同生效的条件(亦即未“依法”成立),因此在《民法通则》及原《经济合同法》中将其归类到无效合同的范畴。

        《合同法》在制订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如经相关权利的追认便具备了合同有效的条件,亦即解了“不合法”的问题,从而认定其为有效。这样既不损害国家、社会及公共利益,又充分尊重了当事人或相关权利人的意愿,应当该是符合客观事实要求的,也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的效力待定代表着合同的是否属于有效的合同,对于此合同的签订完全没有满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因此,对于合同的效力也会等条件足够了之后才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确定好,这样双方的权益才能受到保障。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柯桥借款合同律师

        文章来源:柯桥借款合同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ggjkqjkhtls/index.php?id=276336&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ggjkqjkhtls/index.php?id=276336&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太仓律师讲解合同解除三个月起诉可以得到法院的受理吗?
      • 合同法相关精神疾病患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柯桥借款合同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柯桥借款合同律师|郭钢军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82623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