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柯桥工伤赔偿律师—郭钢军律师
    15988262306
    首页 律师介绍 保险理赔 医疗纠纷 工伤赔偿 工伤常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柯桥工伤赔偿律师
      • 律师信息

      • 柯桥工伤赔偿律师
        郭钢军律师

        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地址:浙江绍兴柯桥区柯桥时代广场A幢802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请问轻微的工伤评不上鉴定级别怎么办?着急!
      • 人民法院接到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什么时间内作出裁定、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 双方购买的商业性人身保险,离婚时怎么分割?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 请问一下公司投资和个人投资的区别是什么?
      • 如果在工地死亡能报警吗?
      • 请问规定的医疗期最长的期限是多久?
      • 请问索要医疗事故保险费要准备哪些材料
      • 请问医疗事故赔偿的步骤有哪些 ?
      • 请问医院医疗事故死亡赔偿多少钱?
      • 请问医疗事故有争议怎么办
      15988262306
    •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伤常识

        在我国工伤鉴定等级去哪里办?

        发布时间:2022-04-02 09:43:26来源:柯桥工伤赔偿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kqgspcls)

               网友:在我国工伤鉴定等级去哪里办?

        律师:在我国工伤鉴定等级,去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办理,

        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的时间应当是工伤职工的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或者是已经痊愈。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

        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伤残评定)流程的说明: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后可能存在的争议及解决办法

        (1)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怎么办?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个人或其直系亲属认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偏轻或偏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劳动能力鉴定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如何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在发生工伤之后,第一个反应应当是确立一下自己的伤残程度,因为根据这个伤残程度,可以获得不同的赔偿标准,但很多普通老百姓不知道到哪里去进行,实际上当地都是存在着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比如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就是专门做这个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柯桥工伤赔偿律师

        文章来源:柯桥工伤赔偿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ggjkqgspcls/index.php?id=14006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ggjkqgspcls/index.php?id=140064&r=article%2Fdetail
      • 工伤鉴定须带哪些材料?: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柯桥工伤赔偿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柯桥工伤赔偿律师|郭钢军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82623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