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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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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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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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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解析:遇到价格约定不明的合同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4-01-22 09:47:00来源:贵阳无罪辩护律师|贵阳犯罪辩护律师|贵阳盗窃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fzsenkecom)

        案例解析:遇到价格约定不明的合同如何处理?

        [情案例)

              2021年10 月,甲公司与陈某签订一份《砂糖橘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于 12 月向陈某采购1万斤砂糖橘,由甲公司到陈某种植基地提货,价格按市价计算。10 月砂糖橘在陈某所在地的市场收购价格为 2 元/斤,但 12 月的市场收购价格为1元斤。之后,双方对于砂糖橘的收购价格产生争议。

        请问:砂糖橘的价格应如何确定?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明确的,如果有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情形,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本案中,当事人双方约定按照市价来计算砂糖橘的价格,但对何地何时的市价并未做明确约定,这属于价格约定不明的情形。因此,双方可按以下方式确定价格:(1)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价格。(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价格。(3)按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价格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即按 10 月的价格来计算。需要说明的是,合同约定甲公司到陈某种植基地提货,故合同履行地为陈某所在地。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青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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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无罪辩护律师|贵阳犯罪辩护律师|贵阳盗窃罪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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