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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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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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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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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要离婚了,我怀疑对方伪造了债务,我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17 11:18:32来源:贵阳无罪辩护律师|贵阳犯罪辩护律师|贵阳盗窃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fzsenkecom)

        我们要离婚了,我怀疑对方伪造了债务,我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离婚时,一方提出债务需要双方承担,负债方需要先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借条上有配偶的签字或是得到了配偶事后的追认,债务用于家庭日营生活等。如果配偶认为对方伪造债务,应当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债务不存在或者不属下夫妻共同债务。而举债方也要从该债务是否真实存在,负债是否有必要性、合理性等角度,或者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角度进行举证

        需要指出的是,2021 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对于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的行为,严格审查、高度防范,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虚构债各不但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同时还可能因伪造债务妨碍民事诉讼而受到司法处罚,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福婚债务承担

        法条 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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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无罪辩护律师|贵阳犯罪辩护律师|贵阳盗窃罪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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