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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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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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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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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的养老保险,离婚时怎么分割?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10 09:39:02来源:贵阳无罪辩护律师|贵阳犯罪辩护律师|贵阳盗窃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fzsenkecom)

        双方的养老保险,离婚时怎么分割?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实践中,存在以下两种分割方式:

              (1)双方已经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依据公平原则,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养老保险金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由养老金多的一方给少的一方补偿。

             (2)双方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一方起诉要求分割养老保险金,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但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人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具体做法是: 计算各自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所缴纳的养老金数额,由数额较多一方给数额较少一方补偿。

        法条 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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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无罪辩护律师|贵阳犯罪辩护律师|贵阳盗窃罪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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