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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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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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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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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女有哪些人格权? 我国法律对此作出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2023-11-01 16:09:44来源:贵阳无罪辩护律师|贵阳犯罪辩护律师|贵阳盗窃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fzsenkecom)

        妇女有哪些人格权? 我国法律对此作出哪些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妇女享有的人格权主要包括:

          (1)生命权;

                (2)身体权;

                (3)健康权;

                (4)姓名权

                (5)肖像权;

                (6)名誉权;

                (7)荣誉权;

                (8)隐私权。

                妇女的人格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二条 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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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无罪辩护律师|贵阳犯罪辩护律师|贵阳盗窃罪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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