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贵阳无罪辩护律师|贵阳犯罪辩护律师|贵阳盗窃罪律师—李文琦律师
    18798812529
    首页 律师介绍 银行担保 人身损害 欠款纠纷 经济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贵阳无罪辩护律师|贵阳犯罪辩护律师|贵阳盗窃罪律师
      • 律师信息

      • 贵阳无罪辩护律师|贵阳犯罪辩护律师|贵阳盗窃罪律师
        李文琦律师

        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黄石著名律师房屋漏水起纠纷 诉前调解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汽车追尾索赔难,依法调处解忧愁
      • 重组家庭闹矛盾,经调解和平分手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以案解析:王老师家烦心事,上门调处解忧愁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司法解释
      •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法规规定
      • 村民对被征收的土地补偿有异议,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 我经常被对方家暴,但不想离婚,能否对其主张损害赔偿?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我被家暴后能否向对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18798812529
    • 当前位置:首页 >> 人身损害

        间接损失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1-08-23 10:10:00来源:贵阳无罪辩护律师|贵阳犯罪辩护律师|贵阳盗窃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fzsenkecom)

        网友:间接损失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律师:审判实践中,有下列原则来进一步界定违约损失的范围:

        (一)确定赔偿的目的是在金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使受害人置于合同正常履行所能达到的同样状态;

        (二)损失是在正常和自然情形下发生的损害;

        (三)违约时侯受害人有权取得的实际损失是订约时可以合理预见的违约可能产生的结果;

        (四)如何确定当时是否可以合理预见,要根据当事人的知识来认定。认定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推定,另一种是根据实际具有某种知识来认定。

        间接损失与直接损失有哪些区别

        间接损失与直接损失有着原则的区别。首先,间接损失不是现有财产的减少,不表现为受害人现实拥有的财产价值量的实际减少,而是受害人应该得到的财产利益因侵权行为的实施而没有得到;其次,间接损失具有依附性,而直接损失不具有依附性;最后,直接损失是直观的、现实的财产价值的损失,间接损失虽然也是客观的损失,但不是直观现实的,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才能得出实际的间接损失的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贵阳无罪辩护律师|贵阳犯罪辩护律师|贵阳盗窃罪律师

        文章来源:贵阳无罪辩护律师|贵阳犯罪辩护律师|贵阳盗窃罪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8798812529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fzsenkecom/index.php?id=292235&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fzsenkecom/index.php?id=292235&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损害赔偿款是否交纳个税?
      • 精神病杀人了怎么赔偿?: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贵阳无罪辩护律师|贵阳犯罪辩护律师|贵阳盗窃罪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贵阳无罪辩护律师|贵阳犯罪辩护律师|贵阳盗窃罪律师|贵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贵阳欠款官司律师|贵阳欠款纠纷律师|贵阳民间经济纠纷律师|贵阳民间借款纠纷律师|贵阳银行债务纠纷律师|贵阳公司律师|贵阳法律顾问律师|李文琦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798812529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