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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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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25 17:42:12来源:贵阳无罪辩护律师|贵阳犯罪辩护律师|贵阳盗窃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fzsenkecom)
网友: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有哪些
律师: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质权与抵押权的联系及相同点
1、二者均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
2、二者均是担保物权的一种,与所担保的债权形成主权利与从权利的关系;
3、二者均以支配和取得担保物的变价价值为内容;
4、二者均依照《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规定设定。(担保物权法定原则)
5、二者与普通债权相比具有优先受偿性。
6、质权与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及所担保的债权均具有特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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