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贵阳无罪辩护律师|贵阳犯罪辩护律师|贵阳盗窃罪律师—李文琦律师
    18798812529
    首页 律师介绍 银行担保 人身损害 欠款纠纷 经济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贵阳无罪辩护律师|贵阳犯罪辩护律师|贵阳盗窃罪律师
      • 律师信息

      • 贵阳无罪辩护律师|贵阳犯罪辩护律师|贵阳盗窃罪律师
        李文琦律师

        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黄石著名律师房屋漏水起纠纷 诉前调解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汽车追尾索赔难,依法调处解忧愁
      • 重组家庭闹矛盾,经调解和平分手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以案解析:王老师家烦心事,上门调处解忧愁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司法解释
      •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法规规定
      • 村民对被征收的土地补偿有异议,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 我经常被对方家暴,但不想离婚,能否对其主张损害赔偿?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我被家暴后能否向对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18798812529
    • 当前位置:首页 >> 无罪辩护

        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和既遂是一样的吗?

        发布时间:2021-08-30 16:18:16来源:贵阳无罪辩护律师|贵阳犯罪辩护律师|贵阳盗窃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fzsenkecom)

        网友: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和既遂是一样的吗?

        律师: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和既遂是不一样的,具体区别如下:

        1、非法拘禁罪,就是用紧闭或者扣押的方式,强制的剥夺了他人的人身自由的行为。

        2、非法拘禁罪的既遂标准

        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

        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未造成伤害后果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4、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只要国家司法职员利用职务之便将他人非法拘禁,此时罪名成立。此外还需要满足拘禁时间限制等条件之后,才会构成非法拘禁罪既遂。对于没有涉案,并且不是犯罪嫌疑人,司法职员将其非法拘留二十四小时以上,就会达到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贵阳无罪辩护律师|贵阳犯罪辩护律师|贵阳盗窃罪律师

        文章来源:贵阳无罪辩护律师|贵阳犯罪辩护律师|贵阳盗窃罪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8798812529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fzsenkecom/index.php?id=28840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fzsenkecom/index.php?id=288402&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盗窃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请问取保候审后证据不足能无罪释放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贵阳无罪辩护律师|贵阳犯罪辩护律师|贵阳盗窃罪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贵阳无罪辩护律师|贵阳犯罪辩护律师|贵阳盗窃罪律师|贵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贵阳欠款官司律师|贵阳欠款纠纷律师|贵阳民间经济纠纷律师|贵阳民间借款纠纷律师|贵阳银行债务纠纷律师|贵阳公司律师|贵阳法律顾问律师|李文琦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798812529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