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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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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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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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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窃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8-30 16:18:35来源:贵阳无罪辩护律师|贵阳犯罪辩护律师|贵阳盗窃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fzsenkecom)

        网友:盗窃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

        (一)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

        (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盗窃案犯罪中止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对于犯罪中止的,没有造成损害的不予刑事处罚,就是不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应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案件中当然也有犯罪中止,其他犯罪活动中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也是如此的,其实就算是已经造成了危害结果,犯罪嫌疑人还是可以想办法补救的,尽早补救,有良好的认罪态度对自己量刑也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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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无罪辩护律师|贵阳犯罪辩护律师|贵阳盗窃罪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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