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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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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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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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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之一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5-05 09:02:07来源:贵阳无罪辩护律师|贵阳犯罪辩护律师|贵阳盗窃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fzsenkecom)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之一是什么?

        一、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之一是什么?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

        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3、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

        4、刑事责任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为进行下去,从而有效地保护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实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都是区分当时的犯罪状态的,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有一点是相通的,那就是两者都没有造成损害后果,或者说已经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但还是可以弥补的。只不过,中止犯的话说明当事人还知道什么叫悬崖勒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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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无罪辩护律师|贵阳犯罪辩护律师|贵阳盗窃罪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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