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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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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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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贷款欠钱不还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7-12 08:26:39来源:贵阳无罪辩护律师|贵阳犯罪辩护律师|贵阳盗窃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fzsenkecom)

        网友:个人贷款欠钱不还怎么办?

        律师:一、个人贷款欠钱不还怎么办

        欠款不还,这是借款合同关系,属于民事行为。对方如果逾期不还钱,债权人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作出裁判。

        法院作出判决后,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执行判决书。但是如果对方是没有财产而无法执行的话,那么此时就只能中止执行,待有偿还能力时,可以申请继续执行。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能力赔偿的,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在这里告知大家一下,即便坐牢或者是死亡,该偿还的债务会一项都不少,所以不要抱着任何的侥幸心理。当今社会只有征信比较好的情况下,才可以办理贷款,一旦被起诉,那么以后贷款就会特别的难,还会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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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无罪辩护律师|贵阳犯罪辩护律师|贵阳盗窃罪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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