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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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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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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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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人强迫我写借条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12-24 16:06:54来源:贵阳无罪辩护律师|贵阳犯罪辩护律师|贵阳盗窃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fzsenkecom)

        一、别人强迫我写借条怎么办?

        被人胁迫之下写的欠条,如果是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其行为不当,但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但要是不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受胁迫写下的欠条而构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是无效欠条,同时,行为人涉嫌了敲诈勒索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三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中华人民共和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三)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四)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五)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综上所述,一方以欺诈手段,违背一方真实意思的行为无效,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有撤销权,一年内没有撤销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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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无罪辩护律师|贵阳犯罪辩护律师|贵阳盗窃罪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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