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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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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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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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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款到期后只付利息担保人的诉讼时效中断吗?

        发布时间:2024-09-27 16:24:51来源:贵阳无罪辩护律师|贵阳犯罪辩护律师|贵阳盗窃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fzsenkecom)

        还款到期后只付利息担保人的诉讼时效中断吗?

        一、还款到期后只付利息担保人的诉讼时效中断吗?

        根据时效规定,只有当欠债约定时间到,债务人依然不愿归还欠款,而债权人又没有催促的情况下才开始计算。而如果进入司法程序,则没有诉讼期时效。 10年每年付利息,视为该借款依然有效,没有结束,所以,追诉期应该以停止利息一刻算

        法通则新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该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借款纠纷的案子,诉讼时效是两年,从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期就开始计算。故您应当与对方签署还款协议,对10万元约定具体的还款时间和违约责任,如果对方不再签署,又无其它证据能确认对方仍然愿意承担还款义务,诉讼会有很大风险,虽然每月还息在进行,但还息义务不等同于还款义务。

        关于时效问题就涉及到中止和中断的问题,时效中止,如果事由结束之后或者是消失之后,应当继续计算时效,如果是时效中断的话,待中断事由消失,此时时效应当是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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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无罪辩护律师|贵阳犯罪辩护律师|贵阳盗窃罪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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