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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弃继承权的程序和注意问题有哪些?执行阶段放弃继承是否允许?

        发布时间:2024-10-22 11:52:22来源:鄂尔多斯继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eedsjcjfls)

        放弃继承权的程序和注意问题有哪些?执行阶段放弃继承是否允许?

        一、执行阶段放弃继承是否允许?

        执行阶段放弃继承是允许的,放弃继承权既可以口头的形式,也可以是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则需要写一份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这都是具有法律效力效力的。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不影响没有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法律效力。如果反悔放弃继承权,想恢复继承权则需要由法院决定。

        所以,放弃继承权是否需要公证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因为公证还是需要收费的。

        二、放弃继承权的程序和注意问题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而,法律虽然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关于遗嘱问题继承是存在着非常明确的规定的,比如说在具体的执行过程当中,当事人也可以进行放气,只不过放弃需要写一份放弃遗产的申请书,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份声明书当中必须当事人的身份要是真实的,意思也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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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鄂尔多斯继承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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