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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夫妻离婚小孩抚养权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10-18 08:51:50来源:东莞抚养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dgfyjfls)

        网友:关于夫妻离婚小孩抚养权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律师:一、夫妻离婚小孩抚养权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夫妻离婚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些父母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时候考虑的都是自己的立场,无形之中会忽略了孩子的合法权益,其实,最新的规定是只要离婚的时候孩子已经满8周岁了,那小孩自己也有权利决定让谁来抚养自己,法官会适当的考虑孩子的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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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抚养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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