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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玉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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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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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江苏苏州太仓市上海东路5号华侨大厦1008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玉龙律师,目前已有长达10年的律师执业经验。主要从事公司法律顾问、民商合同、劳动争议、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公司股权、涉税法律事务、房产土地等方面法律服务。本人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以及丰富专业的诉讼、非诉讼事务处理经验,是一名非常认真优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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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了公司三十万打赏主播会被判刑吗?

        发布时间:2020-08-05 12:04:57来源:太仓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cntcxsls)

        一、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构成条件

        主体

        这种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提到的国家工作人员基本上与上述贪污罪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含义相同。属于具有特殊性和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任命的人员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依法从事公务的其他人员。

        还应该指出的是,在将申请人与使用者分开的情况下,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可能成为贪污公款罪行的对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归他人使用,使用人(非国家工作人员)与挪用人(国家工作人员)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客观方面

        这一罪行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利用其职务的便利性,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从事非法活动,挪用大量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或挪用大量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它包含三个要素:

        1、行为人做出了挪用公款的行为。也就是说,未经法律许可,行为人将公共资金任意转移用于其他行为。

        2、行为人利用职务的便利。公共资金的挪用是利用其主管、管理、在经手公款时通过职务上的便利进行的。

        3、行为人挪用的公共资金仅供个人使用。所谓的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还有挪用者借给或给他人使用。

        如果公民在其工作期间使用公司的财务,则是挪用公款罪。这种行为不仅会侵犯公司的利益,还会对公共安全造成不利影响。这也是对此类行为做出的相应处罚,处罚的结果将基于公款资金的挪用金额以及案件所涉及的情况作出最终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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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太仓刑事律师
        律师:李玉龙【江苏-苏州】
        执业机构: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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